会计凭证保存期限原规定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原规定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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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是15年 ,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农牧业税结算凭证以及其他的会计凭证保管期限都是15年 。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原规定 会计凭证保存期限】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 , 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 , 不得散乱丢失 。
3、记帐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 , 按照编号顺序 , 折叠整齐 , 按期装订成册 , 并加具封面 , 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 , 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 。
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 , 可以单独装订保管 , 在封面上注明记帐凭证日期、编号、种类 , 同时在记帐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
5、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 , 应当另编目录 , 单独登记保管 , 并在有关的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