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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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1、双方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法院要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
2、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支持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 。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