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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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常常容易混淆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什么?】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 , 医务人员确有过失 , 但经及时纠正未给病人造成严重后果或未造成任何后果的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的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 , 如残废、伤残、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 对于没有达到事故程度的医疗过失 , 均应认定为医疗差错 。换言之 , 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特征基本相同 , 两者之者的唯一不同是损害后果程度上的差异 。

认为只有造成严重的医疗损害后果才能主张损害赔偿的说法源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 该《办法》现已废止 。该《办法》将医疗过失行为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 , 造成严重后果的为医疗事故 , 而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医疗损害后果以医疗差错对待 。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 , 所以也就得不到医疗事故损害赔偿 。

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扩大了医疗事故的内涵 , 取消了医疗事故必须存在严重后果的标准 。以往所说的医疗差错已被纳入现行医疗事故之中 , 受《条例》的调整 。《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 , 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 , 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 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 , 我们可以看出 , 任何违反医疗法律法规、诊疗规范的行为 , 只要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 就构成医疗事故 。《条例》第四条规定将医疗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 其中四级医疗事故为:“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所以原《办法》中的医疗差错当属现行《条例》规定中的四级医疗事故 。

与《条例》配套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以227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 , 划定了医疗事故的各种细致等级 。因此依据现行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医疗事故的损害赔偿不以患者受到严重损害后果为前提 。也就是说 , 只要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医疗差错 , 既是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 也可以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