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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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的是为劳务,这种劳务体现为受托人替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委托合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根据受托人的人数,委托合同可以分为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
1、单独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 。
2、共同委托
关于共同委托,《合同法》第四百零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
二、根据受托人产生的不同,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
1、直接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2、转委托
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 。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关于转委托,《合同法》第四百条明确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
三、根据受托人的权限范围,委托合同可以分为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
【委托合同的种类有哪些?】1、特别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
2、概括委托
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 。关于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作了明确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
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 。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 。委托合同无论是否有偿,均为双务合同 。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