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什么叫滥伐林木罪

一、滥伐林木罪司法解释如何规定
1、《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
2、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 数量较大的 , 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
3、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 。
胡超律师补充:
二、滥伐林木罪处罚如何处罚
1、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
2、《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 ,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 什么叫滥伐林木罪】3、《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