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蜗居》到《心居》,海清又跟房子杠上了?( 二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赔礼道歉等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 , 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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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蜗居》到《心居》,海清又跟房子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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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顾磊死后 , 冯晓琴为了维持生计开始送外卖 。这天 , 冯晓琴在送外卖时 , 遇到一个不好“伺候”的客户 。原来是老人的儿子给他点了外卖 , 冯晓琴送到后 , 老人死活不要 , 声称自己不吃这种油腻的东西 。冯晓琴怕客户给差评 , 便把自己的盒饭与老人交换了一下 。
Q
冯晓琴把自己的盒饭给了老人 , 如果出现食物中毒或者危险 , 她要担责吗?
A
冯晓琴向老人提供自己做的饭 , 由于她本身只是送外卖 , 并不是销售者 , 给老人提供自己的盒饭也不以盈利为目的 , 因此 , 如果老人食用她的盒饭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 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但这也并非意味着冯晓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如果冯晓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导致老人遭受人身伤害 , 则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 , 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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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蜗居》到《心居》,海清又跟房子杠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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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磊的突然离世 , 导致冯晓琴原先的买房计划落空 。于是 , 冯晓琴希望房东能退回之前买房的押金 , 并和对方商量说 , 如果她能二百五十万元把房子卖掉 , 房东就把押金退给自己 。冯晓琴找来展翔帮忙 , 两个人趁着中介带人看房的时候闯进来看房 , 制造竞争 , 成功把这套房子以二百五十万元的价格卖出 , 押金也顺利要了回来 。
Q
冯晓琴与展翔通过制造紧张的竞争氛围 , 鼓动对方出手购买房东的房子 , 这种做法违法吗?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 , 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 ,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 , 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 , 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该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告知虚假情况 , 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 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 ,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
因此 , 关键要看买方以二百五十万元购买该房屋是否与二人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如果冯晓琴与展翔仅仅是营造了竞争氛围 , 但买方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本质上仍然是基于自身对于房屋的质量、价格的判断而做的出购买决定 , 则难以构成法律上的重大误解或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