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百度公司被插入大量链接并保全申请( 二 )


第二 , 被申请行为影响到百度公司基于搜索结果页面展示的服务内容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商业利益 , 且在百度公司提出行为保全申请后 , 被申请人仍在持续实施被申请行为 。故被申请人无及时停止被申请行为、减少损害后果的主观意愿 , 如不及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 , 将有可能对百度公司的商业机会和竞争优势等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
第三 , 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所禁止的是被申请行为本身 , 并未禁止涉案插件其他正当功能的正常运行 , 亦不会影响被申请人通过合法方式正当经营其产品 , 故采取保全措施不会对被申请人造成不当损害 。且行为保全措施明显有利于保障用户根据主观意愿使用百度网的相关服务 , 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
综合上述因素 , 海淀法院当庭裁定某网络科技公司立即停止被申请行为 。
行为保全措施是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涉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的一种重要救济手段 。本案涉及新类型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的行为保全程序适用 , 通过组织听证程序 , 全面了解了案件事实及当事人意见 , 充分保障了双方诉讼权利 。在此基础上 ,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的相关规定 , 对于“仅插入链接 , 目标跳转由用户触发”的这类行为 , 综合考虑了插入链接的具体方式、是否具有合理理由以及对用户利益和其他经营者利益的影响等因素 , 进行了全面的分析 。
IT之家了解到 , 目前双方尚未表示是否就行为保全裁定提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