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演王一淳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究竟谁之过?( 二 )


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指出 , 官司的争议焦点在于欢欢喜喜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
法院认为 , 在双方明确约定共管账户款项支出应提前申请的情况下 , 静深公司多笔款项支出未经审批的行为构成违约 , 欢欢喜喜公司发出解除协议 , 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 。
导演王一淳实名举报欢喜传媒,究竟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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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
之后 , 静深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 , 2021年8月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静深公司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双方再次回应
14日凌晨 , 王一淳再次作出回应 , 称私人工作室是在欢喜授意下出面开设的 , 用于为剧组提现 , 支付一些没有发票的小额款项 , 并晒出项目筹备阶段的报销清单 , “真没想到他们会用这个反咬一口” , 表示欢喜传媒“不仅知情 , 而且是授意、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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