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13年!郑渊洁发文称成功维权皮皮鲁商标( 三 )


律师说法
“皮皮鲁”经其推广才被知晓
抢注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文学作品角色否可以被申请为商标?他人注册“皮皮鲁”是否需要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
对此 , 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律部负责人刘坤律师表示 , 如果作者自行将文学作品申请商标进行保护 , 是可行且非常有利的 。这一行为不仅可以提前为后续可能的相关商业活动做好知识产权布局 , 也可以有效规避他人抢注商标、“搭便车”、蹭热度的行为 。若作者以外的其他方未经作者同意 , 擅自将文学作品人物、角色申请商标 , 则可能构成商标抢注行为 。
刘坤认为 , 从侵犯著作权的角度来看 , 虽然在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概念中 , 作品角色可能因缺乏思想完整性等理由 , 难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但在实践中 , 若文学作品人物本身符合独创性等要求 , 也是可以受到著作权保护的 。因为“皮皮鲁”这个名字很不常见 , 具有很高独特性 , 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 , “他有著作权的在先权 , 如果别人没有合法的事由 , 都需要得到他授权许可” 。
但上述邹某鸿的行为是否侵权 , 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个案分析 。若他人有合理使用事由 , 或超出保护期限等 , 则不构成侵权 。
从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角度来看 , 以郑渊洁创作的皮皮鲁为例 , “皮皮鲁”并非中文的惯用、特定词组 , 经过郑渊洁的作品推广才成为被人知晓的词语 , 经过郑渊洁作品的长期出版、宣传 , 该词语已与郑渊洁之间形成强连接 。而抢注“皮皮鲁”的商家将该商标用于零食、小吃上 , 很可能误导消费者认为该零食与郑渊洁之间有某种特定联系 , 从而搭了郑渊洁的“便车” , 对消费者造成混淆 , 因此经营者很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中国政策科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表示 , 这类案件较多 , 原因在于经济利益的驱动 , 想“搭名牌” , 利用被涉侵权标的已有的知名度给自身商品提高影响 , 带动消费 。
刘坤律师表示 , 随着精神文化的日益丰富 , 商标注册也越来越热门 , 因此在商标注册审核中 , 商标局除了检索已注册商标外 , 还应结合当下热点、时事、地方特色等 , 从审核角度尽可能避免抢注商标的情况出现 。他建议可适当延长商标公告异议时间 , 扩大异议人主体 , 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民监督”、“全民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