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6月起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5月19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就试点的具体问题进行说明 。
可在居住证发放地办理婚登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涉及哪些法规的暂时调整实施?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张贞德表示,按照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或离婚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但在试点地区的具体执行中,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
需提交一方在当地的居住证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介绍,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户籍人口,办理方式与试点前完全一致 。在试点地区办理婚姻登记的非户籍常住人口,除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外,还需要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办理地的有效居住证,而且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亲自到现场办理,不能其他人代劳 。此外,为提高“跨省通办”的效率,建议当事人按照试点地区的要求提前在网上预约办理;办理婚姻登记时,如实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和婚姻状况,以免因信息不实被纳入婚姻登记领域失信人员名单 。
为何还要出具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对此,张贞德表示,居住证是证明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也是婚姻登记机关确定管辖权的重要凭证,持居住证办理跨省婚姻登记符合我国居住证制度的立法目的,也符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要求 。
张贞德解释,之所以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限定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婚姻登记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应当逐步向常住人口覆盖,也就是说,不仅要覆盖到户籍人口,也要覆盖到常住人口 。
条件成熟后将及时在全国推广
对于何时能够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王金华表示:“这是我们的目标,待条件成熟后,我部将及时推动此项工作 。”
【民政部:6月起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为减少重婚、骗婚现象,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程师王兴玲表示,民政部门将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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