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条例生效,香港区议会12人丧失资格

香港文汇网5月21日消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20日)根据基本法第48条第3款签署经立法会通过的《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条例》今日(21日)刊宪公布,正式生效 。条例规定,香港区议员就任也必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 。特区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公告,宣布12个选区议席出现空缺 。
其中南区区议会田湾选区议员袁嘉蔚,以及荃湾区议会海滨选区议员岑敖晖,于已中止的2020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被选举主任裁定不符合《立法会条例》有关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要求,因此提名无效,丧失议员的资格,席位今日起悬空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裁定观塘区议会翠屏选区议员洪骏轩并非妥为选出,他曾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及后提出撤回上诉许可申请的申请获批准,其议席本月4日起悬空 。
另外有9名议员请辞,他们的议席已经悬空,包括元朗区议会天恒选区王百羽、嘉湖北选区伍健伟、东区区议会渔湾选区徐子见、丹拿选区郑达鸿、西贡区议会欣英选区钟锦麟、大埔区议会新富选区胡耀昌、广福及宝湖选区连桷璋、大埔墟选区林名溢及葵青区议会石荫选区尹兆坚 。
香港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条例正式刊宪生效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条例)5月21日在香港正式刊宪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对维护香港特区的宪制秩序、进一步确立“爱国者治港”原则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消息,条例旨在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6年11月7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以及香港国安法第六条中有关公职人员宣誓的规定,落实香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
条例清晰订明了“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提述的涵意,引入区议员须作出宣誓的规定,明确宣誓要求,划一监誓人的安排,完善处理违反誓言的情况的机制,以及就相关情况在公共选举中加入参选限制 。
香港特区政府强调,相关政策局及部门会按条例的规定,落实相关的宣誓安排,包括有关区议员宣誓的事宜 。“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是公职人员的基本义务和责任,条例进一步确保有关公职人员明确理解他们的宪制责任,并保障只有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此基本要求的人才能出任相关公职 。
宣誓条例生效,香港区议会12人丧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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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条例生效,香港区议会12人丧失资格】去年12月16日,香港特区政治委任官员宣誓(图自: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