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做这事?法院判决来了

十几年的闺蜜情
却最终对簿公堂
是什么让她们“撕破脸”
是什么让她们成了“陌路”?
小周与小舟
原来是十几年的好闺蜜
但因小周未按时归还借款
小舟就用自己的微信号
在朋友圈发布了两条信息
朋友圈做这事?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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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阐述了小周
借钱不还事实的同时
还使用了一些侮辱性词汇
这让小周难以接受
于是将小舟起诉至法院
朋友圈“发泄情绪”
法院也要管?
公民、法人依法享有名誉权 , 依法应受到保护 ,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公民的名誉权 。
赣州经开区法院
经审理认为
【朋友圈做这事?法院判决来了】被告以公开方式辱骂他人 , 行为不当 , 应予批评制止 , 判决责令被告对已发布内容立即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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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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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这似乎是件“小事”
但肆意发泄的后果
就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时时刻刻
我们都应当谨言慎行
来源: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