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纠正教育部门违法行为,一交通肇事罪高中生得以参加高考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6月2日消息 , 采访人员日前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 , 经云南检察机关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 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 , 缓期执行的云南某校17岁高中生小斌(化名) , 得以参加今年高考 。
【云南纠正教育部门违法行为,一交通肇事罪高中生得以参加高考】2020年3月 , 小斌驾驶二轮电动车肇事发生交通事故 , 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判处缓刑 。二审期间 , 小斌因高考报名需提供户口证明 , 公安机关出具其交通肇事犯罪证明 , 教育部门按内部规定否决了他的报名资格 。
对此 , 检察机关认为教育部门的决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 剥夺了小斌的受教育权 。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与同级教育部门沟通 , 提请人大对教育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 组织召开行政争议案件听证会 , 向教育部门、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2021年3月 , 小斌顺利报名参加高考 。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陈怡璇指出 , 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 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 , 在升学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根据刑法规定 ,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 , 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
“受教育权是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 对于行政机关不当或错误执行法律的情形 , 应当依法监督纠正 。”陈怡璇说 , 本案办理过程中 , 三级检察院联动 , 积极作为 , 保障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 为他回归社会提供有效帮助 。通过法律监督 , 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