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籍改革 六类情况可以落户北京“公共户”( 三 )


(二)“公共户”户内人员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出具加盖“公共户”专用章的首页复印件;
(三)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公安机关将取消其申请迁移事项;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申请人的失信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涉及其他户口办理事项,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规定进行解释 。本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
来源 北京市公安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