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或需审查

_本文原题是:重磅!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需审查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或需审查】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掌握超百万用户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或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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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拟规定: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
通知称,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详见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