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写手徐某发文:不是因为钱 男人可以帮助女人( 二 )


的确是我在冒失追求公平公正 , 一腔热血冲击大脑导致神经末梢缺电未经核查相关事实的情况下 , 轻信她人言论 , 运用自己所学所思的传播学 , 心理学常识 , 再结合社会相关议题的大众情绪 , 撰写出十余篇给大家带来麻烦和误导的相关作品 。
考虑到此事还未一锤定音 , 我在此不做相关回应 。
只是道歉 , 并且承诺 , 以后绝对不会单纯的因为一方之词的“正义”而进行任何信息点的传播 。
此事点到为止 , 一切以后期官方为准 。
在此 , 我再次向全网全社会致歉 , 是我错误的追求正义的方式 , 导致此事件给大家带来了这么大的影响和后果 , 我给大家真诚致歉 , 同时 , 希望大家以我为戒 , 不要轻信和盲从任何不实言论 。
第三 , 我诚恳希望各方人士在传播和报道案件与我相关的地方时 , 能公平公正 , 客观思辨 。
我注意到 , 在目前官方通报中 , 在谈到我的问题时使用了“谋求利益”“希望把对方打造成网红 , 然后给对方当经纪人 , 谋求长期利益”等字眼 。
官方通过发声时 , 我正在警队做第三次笔录 , 还未离开 , 我的脸瞬间就垮了下来 , 我不知道公告里为何会说出我根本没办法接受的话 。
我承认 , 公告中 , 与刑事有关的地方最起码我看来是没有问题的 , 但涉及到我这个“写手” , 为何给我的感觉就充满一种说不出的味道?
最起码得我的笔录上也显示我是来谋求利益 , 才能发通告吧?
总不能只凭一面之词 , 如果只凭一个人的说法就下法律上的事实定义 , 那法律和曾经的我有啥区别?在某种层面之上 , 会不会存在着以己方先入为主的概念 , 凭借一方的证词就给客观事实下非客观定义的意思?
警察当时就看出我的不对了 , 跟我说 , 你也看到了 , 通稿后面写着呢 , 警方正在调查中 , 应该以后还会出一份声明 , 要不你再等等 。
我可以等 , 可关键问题是 , 我回来一看微博知乎什么的 , 这不是对我的攻击 , 是对写手这个称号攻击 。
我非常希望能得到一些解释 , 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我是因为金钱目的才和她合作的?
【都美竹写手徐某发文:不是因为钱 男人可以帮助女人】再一个 , 我在和警方说我做这些事情完全出于追求正义时 , 警方最开始也不信 。
后来我在要求警方保密的情况下 , 拿出了我微信里长期帮助的的性侵受害者还有原生家庭受害者的聊天记录时 , 警方才认可 。
我现在就特好奇 , 如同警方还有律师说的一样 , 如果我和某女士的口供不相符 , 又没有第三方证词 , 那么我的也确定不了 , 她的也确定不了 , 是这个道理吧?
那为什么现在在公告中就轻信她的证词呢?
还是说 , 只要是写手 , 就是唯利是图的?已经打上这个标签了?你知道多少人算得上是写手?网络作家算不算写手?编剧算不算?自媒体创业者算不算?文案算不算?
我已经在琢磨该怎么申诉这个事了 。
虽然那个通告里只是简单的写了一个徐某 。
但是徐某 , 真的不是因为钱才帮她做的这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