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酒店坍塌事故已致17人遇难,谁该为此担责?

【苏州酒店坍塌事故已致17人遇难,谁该为此担责?】_本文原题是:苏州酒店坍塌事故已致17人遇难,谁该为此担责?
7月14日,苏州酒店坍塌事故搜救工作已全部结束,事故造成17人遇难,5人受伤 。公安机关依法对酒店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施工负责人等进行了传唤调查,并对相关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对于此次事故,酒店方面可能承担哪些责任?酒店的建造者和设计者有没有可能承担责任?之前的经营者有没有可能承担责任?就此,新京报采访人员采访了多名律师和地产专家,专家认为,酒店方面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房屋改造过程中的报批、监管应引起重视 。
酒店方面可能需要承担多种法律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申鑫律师认为,酒店方面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行政、民事上的多种法律责任 。
在民事责任方面,酒店方面将面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法律后果,因酒店坍塌直接造成了多人死亡、重伤后果,侵害了相对人的生命健康权,伤者本人、家属或死者家属可直接向酒店索要赔偿 。
因酒店属于经营者,与住户属于合约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而显然坍塌的酒店难以实现其合约义务,需要承担其违约责任,故除承担上诉赔偿责任外,还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承担退还住房款,甚至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义务 。
在行政责任方面,酒店施工应当符合地方规划部门作出的控制性规划,同时应当符合住建部门对于施工的要求,如酒店方面未经审批擅自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则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如酒店本身的经营资质、经营活动出现问题,同时可能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处罚 。
采访人员注意到,目前,江苏吴江塌楼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初步认定这起事故是因为产权方私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造成房屋部分坍塌 。据此,该项目已经触犯相关的行政责任 。
在刑事责任方面,申鑫律师认为,此案已造成了多人死亡、重伤的严重后果,加之公安机关已实施刑事强制措施,故可预见酒店方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罪名 。如《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过错方为具体施工人,就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不过此种可能性较小 。”申鑫表示 。
坍塌事故可能存在其他责任人
酒店的建造者和设计者有没有可能承担责任?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主任庞九林认为,关键的问题是,要看最初经营酒店的时候,酒店的设计和建造是否符合标准,民居和酒店的建设标准是不同的,可能居住没有问题,但经营酒店不符合标准 。
采访人员注意到,苏州四季开源酒店建筑最初建于1991年,已有30年历史 。前身为吴江山湖饭店,后多次易主,其间也有进行改装 。因此,存在一种可能性,即之前的改造已经存在问题 。如果是这样,当时的经营者和施工者是否应为此承担责任?庞九林认为,如果能调查出此前的哪次施工存在问题,当时的经营者、施工者等相关人员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 。至于要承担哪些责任,庞九林认为,如果存在违法改造,刑事责任肯定是不存在的,因为之前的改造与这次的坍塌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民事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也比较难找到 。但是,违法改造肯定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