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中出租车为何被强制指定更换品牌款式?( 二 )
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人员查阅资料发现,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广使用地产车工作的通知》,本轮车辆更新个体经营者推荐使用“几何A纯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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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购买函
为何推荐使用变成了强制购买?晋中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张一飞告诉总台央广中国之声采访人员,在选择吉利“几何A”之前,他们邀请了专家和出租车司机代表与吉利厂家进行了座谈,而且出租车经营权是政府赋予的,不能随意选择 。
张一飞:启动更新工作后,我们组织驾驶员代表召开过一次车型推荐会,就在山西吉利公司 。这款车是很多驾驶员代表试乘试驾后综合比对评选出来的车型,我们聘请了省交通厅、市场监管局、质量部门一起评选 。
至于为什么必须是吉利,张一飞表示,吉利公司在晋中设有工厂,晋中市要求优先采购 。
张一飞:因为山西吉利公司是本地企业,晋中市委市政府也下过文件要求公交、出租、环卫、公务用车等优先采购地产车 。
司机师傅们反映的晋中市1180辆电动出租车只有4个充电站的问题,张一飞也承认的确在规划上考虑不足,原本当地准备推广甲醇汽车,之后改成电动出租车,准备时间较短,更多的充电站正在规划之中 。
张一飞:换车前已经出台方案,当时市里想发展甲醇汽车,后来随着出租车报废的更新周期越来越近,车型就更换成了纯电动车型 。关于充电站的问题,虽然我是行业主管部门,但全市城区内的充电桩建设的职能不在我们这里,是城市管理局牵头,前段时间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刚通过了全市城区公用充电桩的整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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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排队充电
专家:地方政府无权力这样做
特许经营不能限制个人选择自由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必须更换某一种指定当地生产的车型,不符合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政府也没有权力这样做 。
竹立家:地方政府虽然有行政立法权,但立法权必须符合上位法相关的规定,政府的一些特许经营是不能限制个人选择的自由 。
律师:地方政府涉嫌违法
司机可举报或起诉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认为,地方政府要求当地出租车经营者只能购买一款车型且必须在指定地点购买,已经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单纯的“推介会”并不能成为其指定车型的依据 。司机可以向反垄断机构举报或者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当地政府 。
张鹏:《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5章第32条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相关公共职能时,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不同区域之间的自由流通 。如果行政机关限制只购买本地的某一品牌汽车,那显然是利用了行使职权来阻碍其他品牌或是其他地域的车辆进入该地域出租车市场,因为法律并没有授权政府可以以支持本地某一品牌产品来限制其他品牌的商品进入当地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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