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乡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乡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是由住建部发布,目的是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城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 。大类应采用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应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


城乡用地分类
城乡用地指市(县)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2大类分别是建设用地H与非建设用地E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乡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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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城市建设用地指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 。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8大类分别是: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乡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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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绘制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现状时,通常会依据用地分类对不同用地性质的地块加以不同的颜色,用以区分地块之间的布局 。以下是城市建设用地的详细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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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用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乡用地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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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的居住区用地按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公共绿地以及把上述三项用地连成一体的道路用地等四项用地,总称居住用地 。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分成不同标准类型用地,在我国,居住用地被分为四类:


一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 。


二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高层住宅为主 。


三类居住用地,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 。


四类居住用地,以简陋住宅为主 。


影城市总体布局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居住用地的选择,它也是影响人们居住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慎重对待,通常要考虑下列要求:


1、良好的自然条件 。居住用地要避免容易发生洪水、地震、滑坡等灾害性地质地段 。选择适于各项建筑工程所需要的地形和地质条件的用地,尽量少占或不占高产农田 。


2、注意与工业区、商业区等的相对关系 。居住区的位置需按照工业区的性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相对的距离与部位 。在保证安全、卫生与效率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接近工业等就业区,以减少居民上下班的时间 。


3、用地数量与形态的适用性 。用地面积大小需符合规划用地所需 。用地形态宜集中而完整,以利于集中紧凑地布置,节约市政工程管线和公共交通的费用 。当用地分散时,应选择适宜的用地规模和位置作为居住区,各个区块用地同城市各就业区在空间上和就业岗位的分布有相对平衡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