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G果真是重灾区( 二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高x明、李x龙、张x雯作为公司员工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指控的罪名成立 。
关于本案犯罪数额 , 因各被告人关联账户之间的资金往来复杂 , 且数额巨大 , 根据专项审计对逐笔资金的追踪情况 , 公诉机关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 已对资金用途不明确的款项均予剔除 , 仅指控了能确定资金用途 , 并按照款项收取时间、收取金额、支付比例之间均能对应的部分 , 该数额有银行转账流水、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 , 足以认定 , 对辩护人关于指控数额不确实、不充分的辩称 , 不予采纳 。
关于主、从犯的认定 , 因李x龙、张x雯是本案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者 , 对其辩护人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 , 不予采纳 , 但根据各被告人之间的职务关系、约定的分赃比例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具体作用 , 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
据此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高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二、被告人李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三、被告人张xx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四、三被告人已退还的赃款 , 依法没收 , 上缴国库 , 同时责令被告人李锋龙继续退还剩余违法所得人民币1989064.08元 。
来源:互联网坊间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