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图)( 二 )


这场天降大狗事件至今还有很多关键事实的缺失,比如狗此后一直去向不明、附近居民也不清楚该狗的有关情况、警方没有发现涉事狗进入厂房的录像监控视频,也未能查明该狗是否有饲养人权属所有人等等 。
在狗主无法确认下,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承租方告上法庭,是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做出的无奈选择 。
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所以当年在庭审阶段,被告席上的有的承租方认为自己从未使用过天台,不应该承担责任 。而即便当时在楼顶种菜的电子厂也认为,不能认定种了蔬菜就引来了狗,这与张萍受伤没有法律因果关系 。
承租方的普遍意见是,若要追究责任应该找到狗主,而非将矛头指向自己 。
 
2021年2月5日上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此案,在十余名被告中,法庭判决被告房东蔡某彰和二楼承租方的一家电子厂广州煌某公司连带赔偿张萍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173830.71元 。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萍受害系因狗只从建筑物公共区域三楼天台坠落所致,但现有证据无法确定实际侵权人或狗只实际管理人 。
被告蔡某彰作为案涉建筑物的出租人,被告广州煌某公司作为天台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以防范、制止高空抛、坠物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两管理人并无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造成狗只能够任意出入天台后坠落,导致张萍人身损害,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
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被告:无法接受判决结果
广州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辗转联系上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的电子厂负责人 。
这位负责人目前并不在广州,也对法院的判决并不知情 。
“为什么要我赔偿呢,这只狗跟我有什么关系呢?”这位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认为天台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上去 。并且涉事狗也不是自己的,他无法接受自己要承担赔偿责任 。
“事发当天是个星期天,我们都没有上班 。如果狗是我的或者是我把狗扔下去的,这都好说 。但是现在我真的想不通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 。”他表示 。
 
 
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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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获赔超百万
原告:希望判决结果能得到执行
在拿到判决书的当天上午,张立清就赶着前往高铁站,乘坐列车回湖北 。
因为父亲平日需要照顾瘫痪的母亲,所以家里少了一个经济支柱,一家人的开销都压在这个年轻人身上 。
张立清一边努力工作,一边要顾及诉讼的事宜,一度非常焦虑 。
张立清一直盼着能拿到判决书,但是等到真的看到判决结果时,他并没有任何激动的感觉,只觉得一块石头落了地 。“因为没有钱,母亲再也没有做康复训练,恢复的并不好 。”张立清没有立刻把判决结果告诉家乡的父母,他想见到父母后再慢慢地和他们说 。
“我是希望判决最后能够执行得下来 。”张立清说 。
原告律师表示,目前对判决赔偿担责认可,数额和承担责任人数不是很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