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姚策方获赔逾百万 审判长回应公众关注问题( 二 )


本案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尽力帮助姚策寻亲,先行支付部分治疗费用,此担当精神值得尊敬,但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过错明显,造成的后果严重,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
答采访人员问
二审宣判后,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
一、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三人起诉请求的精神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40万元,二审法院予以维持,请讲一下具体理由?
审判长:
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虽然不能完全回复被侵权人精神上的损害,但是可以对被侵权人的身心痛苦予以抚慰,实现对被侵权人合法民事权益的保护 。
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不同,无法像财产损害一样予以量化准确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
本案中,“错抱”事件造成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一家骨肉分离,无法正常享受亲情 。而且,姚策的病情与错抱事件也有一定的关系 。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分离达28年之久,重逢后便要承受亲生儿子身患重病的痛苦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也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一审经过综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实及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既有所突破,也较为合适 。因此,二审予以维持 。
二、姚策上诉后,二审法院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首先,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
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 。
其次,本案“错抱”事件造成的后果严重 。
姚策生母杜新枝称其是肝病患者,而“错抱”又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姚策的肝病原因,影响了姚策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 。在姚策找到亲生父母时,其病情已恶化,影响其对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 。从姚策的病情看,仍在不断恶化,生命垂危,步履艰难,给姚策造成很大的痛苦 。“错抱”影响了姚策一生的命运 。亲情无价,生命至上 。医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值得尊敬 。面对重大的责任和光荣的使命,医院只有做到谨慎尽责,方能避免过错和损害发生,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 。最后,经审查,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综合以上几点考虑,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
三、本案的启示是什么?
审判长: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而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责任重大 。就医院接生而言,医院接生后的母婴管理一旦存在过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本案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 。
人民群众期望医院在接生及母婴管理中特别严谨,特别负责,能够让母子一起平安出院 。面对人民群众的期望,医院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责任,避免“错抱孩子”、母子分离的悲剧再次重演 。本案二审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还旨在警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实施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以防病治病,保障公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