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原股东股权将清零!( 二 )


在此之前,海航控股发布公告称,如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将通过债券转移至股东和关联方海航集团和海航航空集团清偿的方式解决此前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转移的债务金额预计不少于约725亿元 。此外,还有预计至少约109亿元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
海航基础及供销大集则表示计划通过担保责任认定、资本公积金差异化转增等方式进行重整 。
据接近工作组的人士透露,以海航控股为主的海航航空板块,将会整体引进战略投资者,这意味着此前与各地方政府签署了重组框架协议的首都航空,乌鲁木齐航空,北部湾航空,西部航空等海航系下航空公司,都不会落实各自出售给地方政府的协议,以保持海航第四大航空集团的地位,解决海航的长周期发展问题,不被三大国有航空收购 。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海航集团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应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如有特殊情形可以延期三个月提交 。换言之,管理人或债务人最晚应该在受理重整之日起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超期没有提供的,法院将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相当于重整失败 。
知情人士透露,如果破产重整成功,新的战略投资者和不少债权人将成为海航集团的新股东,海航集团将成为一个参股和持股平台,仍在旗下航空等板块公司保留一定的股份(比如降为海航控股的二股东),并在之后的几年继续偿还债权人同意延期清偿的债务,投资者和债权人也将通过在海航集团拥有的股权价值提升获得收益 。
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