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约又后悔的“拉面哥”,能否从“流量猎场”中突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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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围观者要求,程运付在家门口做拉面 。图/新京报网 。
“刚开始火那天,就被人给套路了 。”
近1个月以来总以笑面迎人的拉面哥,落泪了 。在镜头面前,如今爆火的他对新京报采访人员称,已与人签署短视频账号运营协议,但很后悔 。
2月份,“拉面哥”程运付因“一碗拉面三块钱,卖了15年不涨价”的视频登上热搜,随后爆红网络 。
很快,“拉面哥”的家乡——山东临沂一个小小的村庄,便成了全国各路主播的“围猎场”,成了直播界的“宇宙中心” 。
尤其在近几日,主播们围观拉面哥,形成的魔幻场景又被外界所围观,又形成了二次传播 。
面对这般光怪陆离的情境,拉面哥显然陷入了窘境与困境 。他有“改变家乡”的抱负,却显然对如今的场面失去了掌控 。
他陷入了“直播经济”的漩涡,想要脱身的他,眼下更想摆脱一纸合约的“掌控” 。
签约的拉面哥能“反悔”吗?
如报道所述,拉面哥的合同签得火急火燎,他自称是被连夜拉到位于临沂的网红城签下了协议 。
拉面哥还称,签协议时“稀里糊涂、脑子一热”,而且对协议内容并不懂、“不知情” 。
问题来了:拉面哥能单方面毁约吗?
在网上,不少人质疑这份协议的合法性 。实际上,这份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没问题的 。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不违背当时内心意愿);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公序良俗,那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这份协议虽然在专业人士看来不太规范,但在合法性上依旧立得住 。
拉面哥这份协议,内容并不复杂,就是他作为甲方与乙方丙方一起,合伙开拓拉面哥所有的短视频平台账号,合同期限为3年 。合同中还约定了利润分成,拉面哥拿一半,其他两方各分25% 。
协议公开后,网友纷纷称这是一份“卖身契”,担心拉面哥会受协议所束,成为“提线木偶”被运营商操纵 。
但细看协议内容,实际上这份协议对拉面哥的约束力,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 。
协议中有一条称“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丙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任何事宜甲方有一票否决权” 。故而,至少从纸面协议来看,拉面哥对于对方的运营操作有很大的掌控力 。
即便如此,一心想回归平淡生活的拉面哥,仍决心要摆脱这套“锁链” 。目前他正在联系律师单方面解约 。
一般情况下,单方面解约,需要按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但拉面哥这份合同,却没有涉及此项 。在此情况下,如果拉面哥想要解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违约方就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有律师表示,像这种约定不明的合同,即使被披露了,拉面哥也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实际情形还需视双方具体情况来定 。
例如,一旦对方称,拉面哥解约对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并能举证说明,那依据法律,其损失大概率要由拉面哥赔付 。只不过,负责推广营销拉面哥的并非专业的营销公司,而是个体经营者,目前发布的作品也屈指可数,所以综合来看,纵使要赔付,成本也不会太高 。
归结而言,这份困扰拉面哥的“协议枷锁”,并没有许多人想象中那么难以摆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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