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减肥咖啡”含违禁药 “发货人”竟是一名5岁女孩( 二 )


鉴于该案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办案人员将取证的重点放在了涉案人员的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图片截图等电子数据,并结合相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再次讯问相关涉案人员,核实电子数据涉及人员主体身份的真实性、电子数据内容的客观性及电子数据所反映的具体案件细节的完整性 。
检察官告诉采访人员,上述工作证实了两个焦点问题 。一是供货方(另案处理)通过微信发给王梅几张所谓检测报告照片,并向其明确告知内容不真实,该照片仅用于应付购买者,后王梅将上述照片转发给李立等人,并告知所售减肥咖啡已通过食品安全检测,让其放心食用 。由此证实王梅明知涉案咖啡并未依法取得食品安全检测证明,仍然对外销售的犯罪事实;二是所谓检测报告图片显示被检验商品与正文中商品名称不一致,存在两份内容不吻合的成分列表等情况,伪造、拼凑痕迹明显 。
谋取非法利益害人害己
2019年11月28日,李沧区公安分局将该案向李沧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8月,李沧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梅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李沧区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11月18日,李沧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
庭审过程中,王梅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梅虽明知“检测报告”不真实,但因其本人一直服用“DL Coffee”咖啡,在认为无不良反应、没有问题后才对外销售,其对“DL Coffee”咖啡是有毒、有害食品没有主观明知,客观上也没有导致购买人的人身伤害后果 。
出庭支持起诉的办案检察官将电子数据与传统证据充分结合,当庭指控被告人王梅为谋取利益,明知自己销售的“DL Coffee”减肥咖啡没有合格证及检测报告,仍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应当认定其具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危险犯,实施该行为本身即已造成了对他人生命健康的急迫危险,而不以是否导致买受人损害结果为构罪标准 。
2020年12月18日,李沧区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被告人王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王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
判决生效后,李沧区检察院牵头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源头综合治理对策 。随后,该院在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上,在辖区内开展了提高安全意识、抵制来源不明的易掺毒害成分食品的专门宣传,从更广范围、更多维度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网红“减肥咖啡”含违禁药 “发货人”竟是一名5岁女孩】(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