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正配合司法机构调查取证 警方还原案件经过( 二 )


四、案件经过还原
由于涉案车辆内未安装音视频监控设备,现场附近靠涉案车辆副驾驶室一侧无视频监控,且当晚过往人车稀少,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大 。为查明事实,专案组认真开展现场勘查、侦查实验、医检验、视频侦查、电子物证勘验、嫌疑人审讯、调查走访、聘请专家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分析等工作,还原了案件经过 。
2月6日15时许,周某春通过手机APP货拉拉平台接到车某某的搬家订单,区间为岳麓区天一美庭小区至步步高梅溪湖国际公寓,总费用51元,其中车某某支付39元,平台补贴12元 。当日20时38分,周某春驾车抵达天一美庭小区并与车某某取得联系 。两人见面后,周某春询问车某某是否需要付费搬运服务,被车某某拒绝 。车某某先后15次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期间,周某春多次催促车某某快点搬东西上车出发,并告知车某某,按照货拉拉平台规定,司机等待时间超过40分钟将额外收取费用,车某某未予理会 。
21时14分,周某春驾驶车辆出发前往目的地,车某某坐副驾驶位,周某春又问车某某到达目的地后需不需要卸车搬运服务,再次遭到车某某的拒绝 。在行驶过程中,周某春为节省时间并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下单业务,更改了行车路线 。21时29分许,车辆行至林语路佳园路口时,车某某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周某春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对车某某不满;车辆行至林语路曲苑路口时,车某某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周某春未予理睬 。发现车某菜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 。车某某从车窗坠车后,周某春停车查看,发现车某某躺在地上,头部出血 。21时30分34秒,周某春拨打120急教电话,21时34分16秒拨打救护车电话,21时39分,在救护车司机的提醒下拨打110报警 。
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货拉拉:正配合司法机构调查取证 警方还原案件经过
文章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