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贷款”150万!资料是伪造的,签名是冒充的,法院判银行全责( 二 )
2014年6月1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李某文、曾某明第二次投诉反映问题回复的函》称:
第一、贷前调查过程中,交行官园支行客户经理于某辰未与曾某明面谈面签;
第二、李某文《职业及收入证明》系伪造 。其中,手工书写的文字内容均由于某辰填写;
第三、《交通银行个人授信额度申请表》的填表要求中写明:以下信息应由借款人本人填写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李某文填写了姓名、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其他信息均由于某辰代为填写 。
员工:字迹部分为同事填写,曾代写收入证明
那么,对于上述调查,涉事银行员工又是怎么说的呢?
2014年10月23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预审大队民警与于某辰进行了谈话,并制作了《询问/讯问笔录》 。
笔录中显示,于某辰表示,他只见过李某文一次,其目的就是面签 。“有一些文件是必须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我必须见借款人一面,把必须她签字的文件签好字 。”同时,他承认,“《提款申请书》《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除李某文的签字外,剩下的都是我们银行的人填写的 。”
他坦承,“盖有公章的工作证明等材料都是贷款中介刘某男交给我的,包括李某文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 。”于某辰透露,“刘某男告诉我,所有证件都是真实有效的,以前我工作的时候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客户拿过空白盖章的收入证明,他们保证是真的,我就代他们填写 。”至于上述证件是如何获得的问题,他称“不清楚” 。
此外,在审批贷款时,于某辰按照刘某男所说,填上了王某琴而不是李某文的电话 。
为此,2017年9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称:针对于某辰及其所在支行存在的未严格执行面谈面签制度、未严格履行尽职调查职责等问题,该局已暂停该支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六个月,并责令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李某文循环贷款中所发现违规情况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
2015年2月,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给予于某辰调离原岗位、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 。
于某辰已于2015年从交通银行离职 。
法院:银行内控机制失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于某辰在本案贷款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交通银行既存在对自身的员工管理不善、教育不足的问题,亦存在贷款审批及风险核查部门工作不力的问题 。现交通银行内控机制失能,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
法院判决:驳回交通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
不过,交通银行对此不服,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认为,交通银行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双向奔赴”!河南大学生志愿者为社区抗疫贡献力量
- 乱港媒体“癫狗日报”宣布停止运作
- 校园枪击案后 美议员发“持枪全家福照”引争议
- 满洲里市向呼伦贝尔市“手递手”异地转运3批次隔离人员
- 解密“上海数交所”:从“证交所”到“数交所” 上海再辟“交易新市场”
- 年末9地发布“抢人”新政策!哪里最吸引你?
- 证监会:“推动在美上市中国企业退市”系误读
- 韩国“人造太阳”持续运行30秒 再破纪录
- 当上非洲酋长的中国小伙已回国 称与非洲“土皇”仍保持联系
- 79岁老人取件搬上楼时猝死 快递公司该不该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