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制度(特别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 二 )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技术类、市场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
4.2.4 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
a) 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 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 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
4.3 培训计划的拟订
1. 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
2.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部门统筹规划 。
3. 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 。
4.4 培训实施
4.4.1 新员工入职培训
1. 社招人员的培训一般为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每次2—4学时,尽量安排在业余时间 。
2. 应届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 。
3. 每一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
4. 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
5. 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见附录二的附表1),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
6. 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
4.4.2 实习生导师制的岗位培训
1. 此培训应自新员工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之日起开始 。
2. 毕业生实习任务及其导师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分配指定,并提前确认 。
3. 实习生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是技术和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2) 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
(3) 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及工作指引;
(4) 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
4. 导师和实习生应共同参与订立试用期的工作目标、任务、结束时间及考核办法,整理成文并交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归档 。
5. 实习生导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 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
(2) 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
(3) 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
(4) 实习项目的指导;
(5) 对岗位培训效果的评价 。
6. 对于培训效果进行双向考核,实习毕业生对导师的反馈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测评和存档;对毕业生的考核评价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结合日常工作报告的情况,由导师及部门经理负责,考核结果在人事部门备案 。
7. 对导师的考核与其绩效考核挂钩,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惩罚或取消其资格等 。
8. 对毕业生的考核与转正定级挂钩,作为转正考评的主要参考因素,若考核不合格,则由部门负责安排延长岗位培训时间或调换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