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郭美美再次被抓:刑满释放不到两年 系累犯

_本文原题是:郭美美又被抓了
3月18日,上海警方发布消息,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包括郭某某(女,30岁)等在内32名犯罪嫌疑人 。
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据媒体报道,警方通报提及的30岁女子郭某某就是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郭美美 。
律师谈郭美美再次被抓:刑满释放不到两年 系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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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郭美美再次被抓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据从一名接近警方的相关权威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通报中的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网红郭美美 。
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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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有毒为争议焦点
关于郭美美等人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被抓一事的相关法律问题,律师周兆成和刑事律师周筱赟进行了解读 。
据周兆成律师介绍,西布曲明曾被用于肥胖症治疗,但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 。
国家有关部门早在2010年就发布《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的通知 。
其中明确规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撤销其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 。
2010年,原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
周筱赟律师表示,西布曲明曾经作为明星减肥药品风靡一时,其禁用也不过11年时间 。
他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大多数销售者不可能具备专业知识,他们通常是通过上线提供的说明书进行宣传,“郭美美是否明知西布曲明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必定会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的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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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定罪量刑,周兆成分析认为,郭美美等人明知保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对外销售,她们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至于判处什么刑罚,还要看对服用该保健食品的人造成了多大的危害 。”周兆成律师指出,郭美美刑满释放不到两年时间里,再一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系累犯;应被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的和假释 。
周筱赟律师则指出,“郭美美通过直播间和微信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办案机关想必已经固定了其有销售行为的相关证据 。
但是,除了有销售这一客观行为之外,郭美美涉嫌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必须有‘明知’这一主观要件 。
如果郭美美主观不明知,即使客观上实施了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食品的行为,也不能认定构成该罪 。”
目前距郭美美刑满释放还不到两年时间
“所谓明知,是明知该药的有毒有害性,并不是说只是明知一个药物名称就构成本罪 。”周筱赟律师认为,确定郭美美是否明知,并不是光凭其本人供述,而应通过她的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社会认知能力;货物来源及其包装;郭美美本人或其家属、亲友是否食用该产品;郭美美是否接到过消费者的副作用反馈等方面来作推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