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领军人才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本报电日前 , 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 提出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技能人才队伍中的关键少数 , 应提高其薪酬待遇 , 鼓励企业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 , 可探索实行年薪制 。
据介绍 , 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 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年薪制是以年度为单位 , 依据生产经营规模和经营业绩 , 确定并支付薪酬的分配方式 。
《指引》明确 , 高技能领军人才探索实行年薪制 , 应明确薪酬结构 。薪酬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 , 基本年薪占比相对较小、按月发放 , 绩效年薪占比相对较大、按年发放 , 体现业绩导向 。同时 , 企业应建立体现高技能领军人才特点、体现短期和长期贡献的业绩考核办法 , 如将关键任务攻关、技能人才队伍培养等作为年度或任期绩效考核目标 , 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挂钩 , 实现业绩升、薪酬升 , 业绩降、薪酬降 。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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