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小猪佩奇”为驰名商标 网店未经许可使用被判赔3万元
【法院认定“小猪佩奇”为驰名商标 网店未经许可使用被判赔3万元】3月18日,上海知产法院公布审结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原告娱乐壹英国有限公司因被侵害商标权,将陈某某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发现,陈某某未经许可在寻梦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上销售“小猪佩奇”字样及相关标识台灯,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法院审理认定“小猪佩奇”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陈某某侵害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判令其赔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 。被告寻梦公司已对涉案商品链接采取禁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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