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部门联合发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采访人员 孙少龙)民政部22日发布消息 , 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 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 , 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
通知首先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提出要求 , 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 , 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 , 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
通知同时要求 , 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 , 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 , 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 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
针对新闻媒体 , 通知要求 , 各级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 , 应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 , 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 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 。
通知要求 , 各类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 , 以及居(村)委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 , 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印发宣传册 , 张贴宣传海报或播放电子广告;各种会议中心、会展中心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展销场地;城市的标志性场所 , 写字楼等服务场所 , 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
针对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 , 通知要求各互联网企业要强化旗下平台管理 , 加强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核验 , 强化平台信息发布的审核与管理 , 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 。对于列入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的 , 不得为其提供开设银行账户等金融服务 。
【22部门联合发文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此外通知还要求 , 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 , 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 , 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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