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唤醒失职监护人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检察院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急需解决的事情做起,切实为民办实事 。近日,和平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发出全省检察机关首份《督促监护令》,通过司法干预督促监护人履职尽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
该案件是和平区检察院在接待群众来访时发现的线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的检察官第一时间联系涉及的未成年人赵某家属,在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后,理清了基本事实 。未满十二岁的赵某自幼父母离异,一直跟随父亲和祖母生活,其母亲吕某长期未对其履行监护职责 。2018年,赵某父亲去世后,祖母因年龄和身体原因已无力抚养赵某,致使赵某生活陷入困境 。
充分了解案情后,和平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室检察官迅速行动,就如何督促其母亲吕某履行监护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沈阳市检察院进行了请示汇报 。针对本案中发现的法定监护权缺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吕某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护义务,并附有相关法律条文 。
【辽宁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唤醒失职监护人】此次制发《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唤醒失职监护人监护意识路径的有益尝试 。采访人员了解到,下一步,和平区检察院将全面跟踪《督促监护令》的履行情况,并积极同妇联、共青团、教育、民政等部门加强合作,进一步对该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司法保护,共同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