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县城新建住宅不超18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二 )


(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 。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 。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和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 。
(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 。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 。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 。
(三)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 。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 。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 。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 。
(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县城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 。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树种,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 。充分利用县城自然环境,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 。
(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 。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 。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 。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 。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 。
(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 。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 。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
(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 。不拆历史建筑、不砍古树名木、不破坏历史环境 。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和建筑,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 。
(八)建设畅通的步行系统 。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 。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 。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 。
(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 。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 。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 。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道路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 。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筑与道路的高宽比原则上按1.5至2控制 。
(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 。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社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 。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一)细化落实措施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