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被告人被判刑八个月

_本文原题是: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 , 判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后上海首次以高空抛物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 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於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被告人被判刑八个月
文章图片
2月10日上午9时许 , 杨浦区沈阳路41弄3号楼居民蒋女士外出回家时 , 被从天而降的一袋生活垃圾砸中头面部 , 其中多枚陶瓷杯碎片划破了她的左脸颊 , 当即血流如注 。
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被告人被判刑八个月
文章图片
经鉴定 , 蒋女士眼角右侧有一处2.7厘米长的裂伤 , 在医院缝合6针 , 前额还有一处0.5厘米长的擦伤 , 构成轻微伤 。
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被告人被判刑八个月
文章图片
与此同时 , 3号楼301室的住户於某某出门上班 , 下楼到车库里推上电动自行车 。从车库里出来经过楼道口时 , 他看到一名老人坐在地上 , 对周围人嚷道自己被垃圾砸伤了 。察觉到那包垃圾正是刚才自己扔下来的 , 於某某感到很害怕 , 不过他没有任何反应 , 竟骑上电动自行车径直离开 。
民警接到报警后 , 和社区干部一起展开排查 。该楼共计24层 , 每层10户人家 。通过公共视频录像和抛物落点可以判定 , 垃圾系从8楼以下楼层的01室内抛出 , 便逐层逐户重点对01室展开排查 。
於某某出于侥幸心理 , 始终不配合走访排摸 。不过 , 警方仍然锁定了证据 , 确认301室内当时只有於某某一人 ,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 并于3月2日晚将於某某抓获 。
在证据面前 , 於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在法庭上 , 他供述称 , 事发时 , 他正计划下楼上班 , 本可以顺手把垃圾带下楼 , 却因为“一时手快” , 就打开厨房窗户 , 从窗口“直接扔出去” 。
【高空抛物致行人血流如注,被告人被判刑八个月】在庭审中 , 公诉人和於某某的代理律师均表示 , 希望本案能产生更多教育意义 , “希望飞来横祸之灾 , 有本案之鉴 , 由本案而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