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被强制猥亵并被害 父母不服罪犯死缓判决( 二 )


刘刚认为,赵某是个挺聪明的人,会用电脑 。“像我们村子里的人,不太会接触电脑啥的,但是他家里有电脑,经常看 。大部分时候他都自己玩,有时候也和村里几个年纪差不多的男孩一起,下河捞鱼,打扑克等 。”
刘刚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自己和赵某一家还算熟悉,事发后赵某回到家洗了衣服,把他父母的衣服也洗了,警察在村子里调查抓人,他也没跑,还跟别人一样去现场围观 。他应该是认为警察不知道是他干的 。“我认为他对性这方面应该是不懂的,实际上他可能早都从电脑上看过些不好的东西” 。
“大家都觉得这种人不能让他再出来,不然还有人要倒霉 。”刘刚说 。
11岁女童被强制猥亵并被害 父母不服罪犯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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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所在院落

受害人家属:
对赔偿没有要求,希望立即执行死刑
8月30日,罗晶晶的母亲王东向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出示了该案相关的几份判决书 。
2016年3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一审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父母损失31272.50元 。
宣判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抗诉意见为,赵某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又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
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也支持抗诉,认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正确 。
死者罗晶晶家属及被告人赵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辽宁省高院决定将该案发回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市中院宣判,结果依然是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父母31272.50元 。
【11岁女童被强制猥亵并被害 父母不服罪犯死缓判决】死者罗晶晶家属依旧不服,继续上诉至高院 。
11岁女童被强制猥亵并被害 父母不服罪犯死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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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辽宁省高院认可赵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其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自动投案,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 。
罗亮和妻子王东对这一结果均不满意 。
王东告诉封面新闻采访人员,“孩子都没了,要钱来干什么?我就想给我闺女讨回公道,看他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
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郝莹 刁明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