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拖拽女乘客至衣不蔽体 让文明法治蒙羞

_本文原题是:拖拽女乘客至衣不蔽体,让文明与法治蒙羞
这两天,陕西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引发诸多关注 。
刺痛人们神经的,是一名女性在地铁站这样的公共场所,被拖拽到衣不蔽体、身体大面积裸露 。这一幕不仅被不少围观者尽收眼底,还被录下视频发到了网上 。
任何一名女性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应该都会觉得羞愧难当,且极有可能留下心理阴影 。
事情总有前因后果 。对此,西安地铁方面给出了回应——
2021年8月30日下午17:38左右,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 。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列车安全员发现后立即进行劝阻,在多次劝离未果后,为确保车厢内乘车秩序,17:45列车到达大雁塔站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 。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 。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这只是西安地铁单方面给出的说明 。被拖拽的女乘客已报警,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把网传视频中出现的当事人逐一找到,落实和还原现场发生的全部情况 。目前,这一事件已经惊动了交通运输部和地方妇联 。
西安地铁有关上述情况说明的微博下,已经有30多万条评论,诸多网友对保安的过分拖拽、暴力“执法”提出质疑,同时认为地铁方面避重就轻,把过错都推给了女乘客,却拿不出女乘客“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车厢内乘车秩序”的实锤 。
工人日报:拖拽女乘客至衣不蔽体 让文明法治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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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地铁保安拖拽女乘客相关视频截图)
事实真相还要等警方的调查、还原 。但有些道理和法律常识,这里有必要说一说 。
首先要明确的是,现代法治没有“羞辱刑” 。一个“影响乘车秩序”的人,不管其在车厢里干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对其的处理都应该由专业的人、有权限的人去做,并且这种处理方式要在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 。没有哪一条法律和规定支持,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可以被随意撕扯衣物、触碰身体敏感部位 。
当然,如果事出紧急、不立即采取便会造成严重后果甚至人员伤亡之类,保安可以出手 。问题是,现场的情况有没有紧急、紧迫到这种程度?如果没有,那么这种“制服”就要讲究分寸和尺度 。
其次,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足见对人格尊严的重视与维护 。而西安地铁里发生的这一幕,不仅让当事人羞愧难当,也让围观者颇感尴尬,甚至可能会让整个西安市的文明都跟着背锅 。
再有,保安,作为地铁里维持秩序的人,其职责和权限是什么、遇到不同的突发状况要怎么办、遇到乘客间的纠纷该怎么处理 。龚先生以为,其上岗前应该是经过了培训和学习的,因为“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营运、规范服务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履行的职责之一 。
尤其需要明确的一点,保安是没有执法权的,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仅对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等少数行为,有劝阻和制止的权利 。对其他一些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有权处罚、处理的主体分别是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或公安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我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