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996”模式可以休矣

“996”模式可以休矣(养生杂谈)
春有百花秋有月 , 夏有凉风冬有雪 。可在工作生活节奏不断加快的当下 , 多少人由于长期加班 , 无暇欣赏这人间好时节?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向社会公开发布10个超时加班典型案例 , 明确“996”式的工作制违法 , 并进一步明晰工时及加班工资的法律适用标准 。
我国劳动法规定 ,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 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 , 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而“996”模式下 , 每天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 , 严重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 。
然而在现实中 , 一些用人单位漠视相关法规 , 有的直接将延长法定工作时间写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 , 有的衍生出“弹性工作制”“大小周”等隐形“996”工作模式 。此次发布的超时加班典型案例 , 给这些用人单位敲响了警钟——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 畸形加班文化当休矣!
一段时间以来 , 一些用人单位鼓吹“狼性文化” , 打着“崇尚奋斗”的幌子 , 强制推行“996” 。实际上 , 奋斗与休息并不矛盾 , 甚至可以说不懂得休息就是不懂得奋斗 。长期超时加班 , 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都是摧残——劳动者身体和精神上的疲劳如果得不到及时消除 , 容易埋下生病的隐患 , 甚至可能威胁生命安全 。近年来 , 因“996”式工作制猝死、积劳成疾的新闻并不鲜见 。如果没了健康的身体 , 奋斗又何枝可依?
工欲善其事 , 必先利其器 。工作强度越大 , 人越需要好好休息 , 否则就会影响后续的状态 , 这本是常识 , 但往往被忽视 。张弛有度、劳逸结合 , 不仅对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极为重要 , 对其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也大有益处 。因此 , 企业谋求发展不应以牺牲员工的休息和健康为代价 , 而应在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的基础上 , 通过科学合理的措施激发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
向“996”式的违法工作模式大声说“不” , 让劳动者名正言顺地休息 , 还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出台具体措施 , 完善监督和日常检查机制 , 让劳动法在显性或隐性的“996”面前显现出足够的震慑力和约束力 。唯有如此 , 我们才能为奋斗添加上健康底色 , 让劳动者和企业方在法律的框架内走向共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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