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二外通报“副教授被举报学术不端”:情况属实( 二 )


北二外通报“副教授被举报学术不端”: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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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科幻作家奥克塔维亚·巴特勒 。)
“本来,如果有学者愿意译介国外的科幻研究著作,并由出版社出版是一件好事 。但为何要把明明可以做好的事给做坏呢?”“无机客”觉得非常可惜,这位副教授的举动也伤害了那些勤勤恳恳做研究的人文学者 。“如果对这样的行为不惩治,学术界的道德标准只会越来越低 。”
图书出版行业编辑:无出版行业查重数据库系统
多名图书出版行业编辑告诉纵相新闻,行业内并无出版数据库可用来查重 。一位图书编辑直言:“传统出版行业数字化程度较低 。”
纵相新闻查询发现,若作者存在抄袭行为,大多情况下都是“文责自负” 。
例如,华中师范大学主办的中文核心期刊《外国文学研究》在其投稿声明第一条即明确,“保证本论文为原创(综述除外),不含任何伪造、欺骗和抄袭的内容 。本论文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涉及任何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侵权问题 。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本人负责 。”
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办工作人员告诉纵相新闻,他们在图书出版前会和作者签署出版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利 。“需要对方明确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发生问题,一切责任自负 。”
一位不愿具名的图书出版行业编辑告诉纵相新闻,出版社是否会审核作者的作品存在抄袭“因社而异、因人而异” 。
“对于编辑而言,理想的状态是编辑需要懂作者所出版内容的专业领域知识 。但实际情况可能是外专业直接上了,负责任点的会安排专家审读 。”
据他所知,有些编辑会将作者提交的书稿在搜索引擎或者知网上进行查重,此外并无图书出版数据库系统可以查重 。
知识产权律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惩罚性赔偿制度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中心主任詹广律师介绍,抄袭是指直接剽窃别人的作品,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的行为 。“例如将他人的文章、书籍或者大量片段、学术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公开发表并且未注明原始出处的行为,是一种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
詹广告诉纵相新闻,若最终调查结果证明《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著作有高达80%的重合度,足以认定是该书作者抄袭 。
北二外通报“副教授被举报学术不端”: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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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
北二外通报“副教授被举报学术不端”: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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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芈岚《越界性主体》一书与英文专著内容重合部分 。)
“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其属于剽窃他人作品的著作权侵权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今年6月1日,新修订后的《著作权法》即将生效 。詹广表示,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出版社是否需要担责?詹广认为,如果出版物被认定侵犯著作权,而出版社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需要承担共同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