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门发文规范网络直播营销 明确主播年龄限制、行为红线
央广网北京4月23日消息(采访人员 牛谷月)近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 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 《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 , 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 , 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 网络直播营销 ,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 , 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 , 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 , 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同时出现了直播营销人员言行失范、利用未成年人直播牟利、平台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虚假宣传和数据造假、假冒伪劣商品频现、消费者维权取证困难等问题 , 有必要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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