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首例一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二 )


知产保护任重道远
在宣读检察院公诉意见书时,叶伟忠向广大甬商甬企建议,在加大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同时,应当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核心技术和重要知识产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压舱石”,任何时候、无论企业发展到任何状态,都应当建立完整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保密事项、专设保密场所、限定接触权限 。在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要像本案的音王公司一样,第一时间寻求执法司法保护,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权,将经济损失降到最小 。
宣判后,陈志君也当庭发表了法官寄语,她说,知识产权创新是生产生活和社会发展的源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侵犯知识产权就是偷盗他人的智慧,害人又害己,更让蓬勃发展的创新土壤受到严重污染 。尤其是侵犯商业秘密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激起企业家的公愤,它不仅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而且给许多企业家带来难以弥补的精神创伤 。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人民法院的应尽职责,也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使命担当 。最后,陈志君还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力维护创业创新的碧水蓝天 。
【宁波法检两长同庭办理首例一审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观摩庭审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吴卫民深有感触地说:“今天的庭审是一堂非常生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治课,让企业认识到商业秘密是企业的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企业应当将商业秘密与生产设备等有形资产一样予以重点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