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结罪,黄之锋又被判10个月

据香港大公网消息 , 5月6日上午 , 乱港分子黄之锋等四人承认去年在维多利亚公园一起非法集结罪 , 他们在香港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入狱4至10个月 。
【涉嫌非法集结罪,黄之锋又被判10个月】其中 , 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 , 跟正服刑刑期分期执行;岑敖晖被判囚6个月;袁嘉蔚被判囚4个月;梁凯晴被判囚4个月 。
据报道 , 法官陈广池宣读判刑理由前特别提到 , 本案上次完结后 , 他离开法庭时听到庭内有“嘈吵的骚动” 。当中有人呼喊口号 , 也有人在“被煽动下”附和 。
陈法官表示 , 他需要提醒所有人 , 他们并非身处公众大堂 , 而是身处法庭内 , “这里有规矩 , 这里有习俗 , 这里有惯例 , 没有人可以凌驾法律” , “没有人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大程度的自由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这不是黄之锋首次因涉嫌非法集结而被判刑 。
今年4月 , 黄之锋涉嫌于《禁止蒙面规例》生效首日(2019年10月5日) , 参与非法集结 , 从而被判入狱4个月 。在去年12月 , 黄之锋因涉2019年6月包围湾仔警察总部一案 , 承认煽惑及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两罪 , 被判处监禁13个半月 , 目前正在监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