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渔船返港后未如实申报海上的接触情况 将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

12日晚 , 福建省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疫情防控第4号通告 , 内容如下:
一、远洋渔船按照口岸部门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管理 。
二、在册渔船和乡镇船舶必须安装定位仪、AIS等设备方可出海 , 海上作业时 , 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定位仪、AIS等设备 , 严禁接触境外人、船、物 , 严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渔获交易 。
三、“三无”船舶严禁出海作业 , 所有“三无”船舶应自行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
四、上述船舶人员出海前一律接种疫苗和核酸检测 , 正常回港后 , 第一次上岸时应接受核酸检测 , 此后每7天接受1次核酸检测 。接触境外人、船、物的人员返港后 , 应当立即如实向停泊点管理单位申报 , 上岸后参照入境人员“14+7”的防控要求接受管理 。
五、所有船舶严格执行“三报备”制度规定(报备船舶信息、人员信息、进出港信息) 。进出高崎渔港的向高崎渔港监督登记报备 , 进入各区停泊点的向属地村居登记报备 。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追究船主、船长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册渔船返港后 , 未如实申报在海上接触境外人、船、物情况的 , 将取消各类财政补助并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 。
【厦门:渔船返港后未如实申报海上的接触情况 将依法吊销捕捞许可证】七、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检举违法违规行为 。对提供有效线索并查实的 , 给予5万元奖励;重大线索的 , 给予10万元奖励 。(总台采访人员 马宁 陈庚 韩志涛 曲绍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