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安全做法

_本文原题是:香港律政司发表声明: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做法
13日 ,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针对联合国特别报告员就香港国安法发表的声明作出回应 。律政司表示 , 制定香港国安法是合法行使国家主权及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家安全的做法 , 香港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维持坚稳 , 社会恢复法治和秩序 , 并让香港居民可以在安全、平和的环境享受权利和自由 。
香港国安法明确指出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依法保护居民根据基本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但有关权利和自由并非绝对 , 《公约》订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等情况下 , 依法律规定对部分权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
律政司的检控人员必定按照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所有检控决定是基于可接纳证据和适用法律 , 案件不会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处理上有所不同 , 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纳的证据 , 令案件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 , 并符合公众利益的情况下 , 才会提出起诉 。律政司一直以专业和公正的态度履行宪制职责 。基本法第六十三条明确指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 , 不受任何干涉 。
法官在处理涉及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时 , 一如其他案件 , 都是独立公正地履行司法职务 , 不受任何干涉 。就如何根据香港国安法处理被控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的保释申请 , 香港终审法院在2月9日颁发的判案书中已订下相关原则 。
【香港律政司:香港国安法符合国际上维护国安全做法】基本法、香港国安法及《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保障被告人享有公平审讯的权利 。事实上 , 在首宗由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违反香港国安法规定罪行的案件中 , 被告人一方接受在3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而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 , 被告人仍可享有公平审讯 。(总台采访人员金东朱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