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要慎防居心叵测的人把23条“妖魔化”( 二 )


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
旧式楼宇的消防安全是社会十分关心的议题 。自《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在2007年起实施,消防处和屋宇署一直努力通过劝谕、警告和执法,亦为旧楼业主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援,包括设立消防安全改善工程资助计划改善楼宇消防安全;但仍有不少旧楼楼宇,例如三无大厦缺乏妥善的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楼宇的消防安全,我们会参考现行《建筑物条例》的机制,修订《消防安全(建筑物)条例》,以赋权消防处和屋宇署代未能符合《条例》要求的旧式综合用途及住宅楼宇的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向业主收回有关费用 。
社会一直认同,维修和妥善保养私人楼宇,包括进行所需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是业主的责任;而长远处理旧区楼宇的建筑及消防安全等问题,须通过市区更新来解决 。特区政府代业主进行工程这项建议涉及复杂的课题,当中包括如何厘定代办工程的门槛、选取工程中不同的可行方案的机制和原则、消防装置及设备的后续保养,和向业主追讨工程费用等事宜,过程中无可避免会牵涉不少法律争议和执行问题等等 。再者,亦要考虑会否产生道德风险问题 。尽管修订、完善《条例》会涉及不少复杂的法律和执行问题,需要全面和通盘的考虑,但我们有决心迎难而上、解决问题 。
我们期望可于明年进行公众谘询 。公众谘询完结后,我们会参考所得的意见,修改法例以授权有关部门进行相关工作 。我们会尽快提交条例草案予立法会审议 。
综观未来保安局在立法方面的工作相当繁重,我们会全力抓紧时间,制订合适和务实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