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多次翻车为何鲜见被罚 花哨头衔规避风险( 二 )


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如有违反,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情况,处罚同上 。
法律专家表示,按照广告法,明星代言的产品或者服务出现问题,根据具体情况,有些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
但采访人员调查发现,不少明星代言虽然“翻车”,但受到处罚的并不多 。
今年多起明星代言风波中,公开可查有一例受到行政处罚: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一男性综艺明星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知名度为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未使用过该商品,并在广告文案中发布有辱女性尊严的文案,被处以累计罚款8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
更多的“翻车”明星,除了当时陷入舆论风波,多数都没有受到实质性惩罚 。
如去年8月,一女明星因代言“中晋系”投资理财产品被起诉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难以认定该女星明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也无证据证明其牵涉在集资诈骗罪中,故未支持“中晋系”集资诈骗案中一位投资者的赔偿请求 。
天津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焱说:“明星与代言产品的连带责任关系较难认定,比如如何认定是否尽到事先审查义务,以及是否存在明知广告存在虚假宣传仍选择代言的主观故意等 。”
北京安理(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树荣表示,对于明星来说,代言的风险其实是很小的 。“代言的收益实在是太高了,产品好则名利双收,产品出现问题,也仅仅是形象受损,获得的收益并不会受到影响 。”
一些明星用“体验官”等头衔规避风险,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屡屡发生代言风波,一些明星采取各种方式规避风险 。
有业内人士告诉采访人员,除了代言以外,有的明星会选择“体验官”“大使”等头衔,甚至不设头衔,只在广告拍摄中出现 。
“明星不直接以代言人身份出现,一旦产品涉嫌违规违法,明星就更容易规避可能产生的连带责任 。”朱树荣说 。
如在“网利宝”爆雷事件中,面对投资者的维权诉求,明星在声明中称并未与平台方签订代言合同,而仅是进行过拍摄中插广告的短暂合作 。
一些专家表示,明星代言屡屡“翻车”,有执法难的问题 。但明星代言“翻车”之后,不能以一句“对不起”就撇清责任 。
今年1月,北京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发布公告,其中明确要求P2P网贷机构广告代言人要配合落实风险化解责任 。
公告指出,演艺人员、公众人物在接到部分网贷平台的代言邀请后,对于平台利用其影响力吸引投资人购买非法金融产品,没有合理审查、作出不实宣传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4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二期风险提示,明确提示,代言人和金融产品供给主体应依法合规履行责任 。
明星等公众人物代言,应当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
接受代言前,应当查验所代言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所代言产品和服务是否内容真实、符合监管要求 。
朱树荣建议,对于明星代言应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依据现有法律,对出现代言问题的明星处以实质性的处罚 。”同时,对于现行广告法中对明星代言违法违规品牌难以举证认定的部分进行补充完善,“比如,要求明星在代言之前尽到对产品、企业资质等审查的义务,产品亲自试用,留下视频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