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住酒店换两房都有摄像头:未发现视频外泄( 二 )
10月13日 , 采访人员联系到了临武国际大酒店的童经理 , 她告诉采访人员 , 事情发生后 , 酒店已经排查其他所有房间 , 并未发现其余摄像头 , 目前酒店正配合警方进行调查 。
童经理说:“目前的事情 , 警方还没有定性 , 酒店完全接受警方调查之后的调查结果 。”
“客人说她可能要进行民事诉讼 , 但是我们酒店本身也是受害方 , 不知道摄像头从何而来 。”
童经理坦言 , 酒店方想等警方定性 , 以及相关调查结果出来之后 , 再和消费者进行公平公正的对话 , 争取有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式 。
10月13日 , 采访人员从临武县公安局了解到 , 此事已立行政案件 , 正在进行调查 。
律师:酒店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客人在酒店房间发现隐藏摄像头 , 但酒店表示自己也是受害方 , 客人被泄露的隐私又该谁来担责?10月13日 , 采访人员联系到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 。
刘明表示 , 此事中 , 如果摄像头是第三人安装的 , 管理人应当举证证明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如无证据证明 , 则酒店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警方通报住酒店换两房都有摄像头:未发现视频外泄】如果摄像头是酒店安装的 , 则酒店涉及刑事与民事责任 。刘明说 , 在刑事责任上 ,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涉嫌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 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民事责任上 , 酒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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