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平台不能以强势地位大数据杀熟,也不能未经同意转让数据

10月24日 , 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 , 就《完善数据产权与交易规则 , 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主题发表演讲 。其中关于“数据交易中的产权和价值分配” , 黄奇帆提出 , 数据涉及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这五项基本权利 , 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 。而数据的所有权 , 则由双边交易的主体共有 。
数字经济时代 , 全球数据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 大数据应用产生的经济价值不断显现 。黄奇帆的发言首先肯定了个人对数据的所有权 , “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基于自身行为产生的各种数据 , 个人理应享有所有权 。”但他也没有忽视平台方 。
不容忽视的是 , 在数字化时代 , 个人数据需要参与到各类网络双边交易中 , 在平台上经过加工处理成了信息、知识 , 对于交易双方才拥有意义 。黄奇帆认为 , 当某个平台把碎片化的价值不高的数据加工成有方向、有意义的数据 , 这个平台一般应该拥有所有权 。
因此 , 在他看来 , 双边交易中产生的数据 , 关系到参与各方 , 数据产权原则上应当共有 。
【黄奇帆:平台不能以强势地位大数据杀熟,也不能未经同意转让数据】黄奇帆同时也特别强调 , 基于数据所有权的共有原则 , 平台不能基于强势地位进行大数据杀熟 , 也不能未经个人同意将个人数据转让给其他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