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佳木斯进入7天应急管控状态 坚决阻断疫情输入

_本文原题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全域进入7天应急管控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近日,全国多个省(区、市)发生新冠肺炎疫情,10月27日,我省黑河市出现疫情,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的严峻态势 。
为全面扎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0月28日0时至11月3日24时,佳木斯全域进入为期7天的应急管控状态,各项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坚决阻断疫情输入风险 。
【黑龙江佳木斯进入7天应急管控状态 坚决阻断疫情输入】二、全市立即启用公路防疫服务站,与客运站、火车站、飞机场一并对抵(返)佳人员,严格执行测温、验码、查验涉疫地区人员核酸检测报告等措施,对风险人员实行闭环管控 。
三、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均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检测报告的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自由流动,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并分类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管控措施,拒不执行防疫政策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
四、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必须提前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并配合做好管控 。如有隐瞒行程、不报、迟报或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掌握本单位涉疫地区抵(返)佳人员信息,督促其向社区报备,出现漏报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
五、在应急管控期间,低风险地区抵(返)佳人员要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倡导当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得参加聚集、聚会等活动,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不严格遵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
六、在应急管控期间,零售药店禁止出售退烧、止咳、抗病毒等药品,发现购买人员,需登记信息并第一时间报告所属社区 。对于擅自销售此类药品的药店,依法予以吊销许可、坚决取缔 。
七、严禁个体诊所接收发热患者,如发现私自接诊的,予以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八、医院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预检分诊、防院感等制度,对就诊者严格测温、验码,加强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流行病学史问诊,发现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患者,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对不严格执行的,严肃追责问责 。
九、在应急管控期间,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等实行全封闭管理,停止探视活动;殡葬服务机构暂停守灵、告别、祭扫等服务;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探视 。
十、商超、网吧、健身房、宾馆、饭店、影剧院、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执行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通风换气、环境消杀等各项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停业整顿 。
十一、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实行测温、验码进园,应急管控期间暂不接待域外旅游团体和游客,对外地来佳旅游和自驾游人员全部劝返 。
十二、在应急管控期间,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对擅自举办造成后果的从严处罚 。举办会议、培训、赛事、展会等人员聚集活动,须经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应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及处置方案 。
十三、从严落实边境口岸地区各项防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全面做好进口物品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处置,严厉打击偷渡、夹带、闯关、越界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
十四、全市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积极主动配合社区(村屯)网格员排查管理,对拒不配合及到公共场所、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零售药店等不执行相关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先行控制、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