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宏福苑局部聚集性疫情进行问责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网站11月6日消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针对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社区发生局部聚集性疫情,围绕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开展问责调查 。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
北京对宏福苑局部聚集性疫情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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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情况
2021年10月22日0时至10时,我市新增4例京外关联本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居住在昌平区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 。根据流调溯源等情况发现,确诊病例中刘某敏、陈某林二人于2021年10月12日至15日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驾旅游,10月16日返京 。2021年10月17日至20日,刘某敏、陈某林在已有相关症状后多次外出购药、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牌,期间,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胜康大药房十一分店”、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在向二人多次出售退烧、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 。10月22日刘某敏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 。刘某敏、陈某林等人返京后通过共同生活、聚餐、组织打牌等聚集性活动导致多人被感染新冠肺炎 。目前,确诊病例刘某敏、陈某林和涉事两家药店负责人杨某、王某娴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经查,2021年10月18日晚,区有关部门下发排查内蒙古阿拉善盟来(返)京人员通知 。2021年10月19日,北七家镇按照通知要求,对排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村、社区通过“敲门行动”或电话方式进行摸排 。宏福苑社区当日组织社区“两委”成员采取电话方式进行风险人员排查 。截至10月21日刘某敏向居委会报告时,社区未排查出刘某敏等人曾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自驾旅游的情况 。
经查,昌平区北七家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于2021年8月、2021年9月对昌平区宏福苑西区“德胜康大药房十一分店”、宏福苑小区“高远百康大药房”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中未发现涉事药店存在未依照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未进行药品销售信息实名登记等问题 。之后直至10月22日北七家镇宏福苑小区发生新冠肺炎感染疫情时,再未对上述两家药店进行相关监督检查 。
调查发现,昌平区北七家镇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疫情防控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北七家镇党委未有效落实市委、区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社区(村)疫情防控敏感性不强、对于风险地区返京人员排查工作安排效率不高 。二是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药品零售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工作统筹不够、监督检查不力 。
二、处理情况
(一)对昌平区北七家镇党委及相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北京对宏福苑局部聚集性疫情进行问责】1.北七家镇党委对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属地责任不力,给予北七家镇党委通报问责并责令向昌平区委作出深刻检查 。
2.北七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乔昆,对辖区内风险人员排查工作重视不够,指导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乔昆批评教育 。
3.北七家镇党委副书记、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高亮,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力,应负重要领导责任,给予高亮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
4.北七家镇副镇长、北七家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保障组组长王燕飞,未对排查工作进行严格、细致部署,未有效督促镇卫生计生办对社区(村)风险人员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燕飞政务警告处分 。